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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的管理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1年9月1日 医学空间
     为加强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的管理,促进职工合理就医,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利益,市政府日前批准市医保局制订的《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高额费用监管审核试行办法》。《监管办法》从9月1日起试行。

    据了解,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8个多月来,总体运行平稳。但在监测中发现个别人出借、冒用、滥用医疗保险卡重复就医配药,违反了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有的甚至触犯了法规。有关部门采取了规范门急诊处方配药制度、规范家属代配药制度等一系列措施。

    《监管办法》规定,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接受个人、组织对参保职工门诊医疗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反映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对参保职工门诊就医中高频次、高费用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审核。审核终结后,将针对不同情形依法进行处理,其中有犯罪嫌疑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   为配合《监管办法》实施,市医保局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告》。通告明确,对参保职工出借、个人冒用医疗保险凭证或采用伪造、变造帐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,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,追回已经支付的医保基金,并可处以警告、罚款;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,将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对医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,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,将依法予以处罚;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,也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    《解放日报》, http://www.100md.com